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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与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与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由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省(区)人民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主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担任论坛指导单位。按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的规定,论坛和洽谈会每年举办一次,按照“共同主办,轮流承办”的原则由“9+2”政府轮流承办。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与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的举办,有助于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环珠三角和泛珠三角区域的互联互动、经济发展,促进港澳经济社会的繁荣,推动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实施,架起我国与东盟合作发展的新桥梁,增强我国参与全球经济合作与竞争能力,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