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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六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西中小企业博览会协助招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29 09:12:00        

各有关协助招商单位: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和西班牙工业旅游贸易部等有关部门联合主办的第六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西中小企业博览会(简称第六届中博会),将于2009年9月22日至25日在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举办。
    根据组委会确定的“政府主导,中介服务”的招展招商工作原则,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本系统、本部门资源,密切配合中博会组委会秘书处,积极做好第六届中博会的招商工作。现就做好协助招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助招商基本思路
    通过借助中介机构的招商力量,宣传发动和吸引更多的客商到会采购,以商促展,打造中博会的国际品牌,从而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协助招商目标
    根据去年中介机构协助招商完成任务的情况,结合今年省财政厅确定的中介机构协助招商的费用预算,本届中博会中介机构协助招商目标确定为10万人。
    三、确定客商性质的原则
    协助招商的客商主要是指专业买家和采购商,具体为:
    (一)专业买家是指大中型零售企业、批发商、经销商和代理商。
    (二)采购商是零售商、制造商、进出口商和贸易商。
    四、协助招商单位的工作进度
    (一)制定协助招商总体工作方案,利用自身的优势和资源充分邀请客商到会采购、洽谈。
    (二)承担招商宣传任务的单位需提供招商宣传方案、招商宣传广告的样板及费用预算并按时提交4册杂志样刊。
    (三)7月20日前上报第一批参会客商名单。7月20至9月10日每周、9月11日至9月20日每日以电子版格式向境内招商小组提供参会客商的资料(见附件),展会期间提供客商采购商品信息(届时现场提供表格)。
    (四)8月20日至9月20日为客商预登记时间。
    (五)展会结束后五天内,向境内招商小组报送协助招商工作小结。
    五、协助招商单位工作要求
    (一)协助招商单位要主动向中外客商宣传中博会,积极发动,根据自身特点采取多种形式、方式,灵活有效开展招商工作。
    (二)协助招商单位要重点邀请和落实商贸流通企业,特别是大型商业零售企业、重点批发市场和区域专业产品集散中心采购商参加中博会进行洽谈采购,确保按计划完成招商任务。
    (三)各协助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于7月5日前将名单传真到中博会组委会秘书处境内招展招商(布展)部。
    联 系 人:李琳娜、黄东鎏、蔡倩文
    联系电话:020-83182650、020-83135837
    传    真:020-83309438、020-83133494
    电子邮箱:zhaoshang@cismef.com.cn
附件:第六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西中小企业博览会客商汇总表.doc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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